施工環保計劃、文明計劃
環境保護是生態平衡的保證,是我國的重要國策。為了減少和避免施工對環境的破壞,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結合周圍實際情況,確定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予以充分重視的環境因素,以及氣象條件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認真執行“以防為主,防
宏順高空
治結合”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ISO1400》環境管理系統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宏順高空
1.2.1大氯污染:水泥和防腐用細骨料等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要在庫房內存在或精密遮蓋,運輸時車輛要封閉,以防止遺撒、飛揚。施工現場垃圾應集中及時清運,適量灑水,在易產生揚塵的狀態下灑水降塵。
1.2.2水污染:地面挖排水溝或隔水設施,清洗產生的污水集中匯入沉淀池,再按建設單位環保要求及排污路徑排出。保證施工區域內的排水系統暢通,場地積水,特別是筒內壁清洗積水及時排出,以防止地表水污染。
1.2.3固體廢物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對環境有污染的渣土、垃圾及施工剩余廢料等固體廢物,做到日產日清。廢渣(液)的臨時貯存,應根據排出量、運輸方式、處置能力等情況,妥善設置堆場、貯罐等綏沖設施,不得隨意堆放。
1.2.4工程竣工,對現場作全現整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