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煙囪維修現場消防措施
1.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規、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制定有關消防保衛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設施,消除事故隱患。
2.水泥煙囪維修現場設有消防管道、消火栓,樓層內設有滅火器,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用,并做明顯標識。
3.堅持水泥煙囪維修現場用火審批制度,電氣焊工作要有滅火器材,操作崗位上禁止吸煙,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規定執行,專人設庫房分類管理。建設工程內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水泥煙囪維修禁止違章作業。
5.新工人進場要和安全教育一起進行防火教育,重點工作設消防保衛人員,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6.水泥煙囪維修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訓一次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防火防火工作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7.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8.電工、焊工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
水泥煙囪維修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9.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0.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結構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2.結構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結構工程內的可燃材料,水泥煙囪維修要根據工程計劃*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5.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6.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的有害材料不準在水泥煙囪維修現場隨意焚燒,要集中起來及時處理。
17.非經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外來人員不得在施工水泥煙囪維修現場內住宿。